老房子翻新装修合同
甲方:(委托人)
乙方:(施工方)
鉴于甲方拟将位于的老房子翻新装修,以提升其居住品质,现将该装修工程委托给乙方进行施工。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,特订立本合同。
一、项目概述
1. 项目名称:老房子翻新装修工程
2. 项目地点:XX市XX区XX路XX号
3. 项目范围: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旧装修、加固及新建结构、墙面及地面翻新、门窗更换、水电改造、洁具及照明设备安装等。
二、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
1. 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(以下简称“元”)XXX万元整。
2.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X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总价款的X%作为预付款,即人民币XXX万元整。
3. 甲方应在工程进度达到50%时支付工程总价款的X%作为进度款,即人民币XXX万元整。
4. 甲方应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总价款的X%作为尾款,即人民币XXX万元整。
三、工期及验收标准
1. 工期:本工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,共计60个工作日。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,则工期相应顺延。
2. 验收标准: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进行验收,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安全、美观、实用的原则。
四、双方权利与义务
1.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施工,并对其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。
2. 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工程款项,并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和卫生。
3.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施工,并有权获得合同约定的报酬。
4. 乙方有义务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,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和规定,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。
5.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,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。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或其他问题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。
五、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式
1. 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项,应按照每逾期一天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。如违约金总额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%,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。
2. 如乙方未按约定完成工程施工,应按照每逾期一天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。如违约金总额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%,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。
3. 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,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六、附则
1. 本合同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。
2. 本合同未尽事宜,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,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3. 本合同如有争议,可由双方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